10月24日,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南昌召开,标志着江西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省委、省政府机构60个:省委机构17个;省政府机构43个
省委机构17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
省政府机构43个:办公厅和组成部分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
省委机构设置17个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工作机关(14个)
办公厅
挂省档案局牌子
组织部
挂省公务员局牌子
宣传部
挂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电影局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
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
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访局
老干部局
★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
机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省政府机构设置43个
办公庁和组成部门(23个)
办公厅挂参事室(文史馆)牌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工业和信息化厅
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挂文物局牌子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2个)
林业局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广播电视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体育局
统计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扶贫办公室
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医疗保障局
研究室
机关事务管理局
★部门管理机构(7个)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厅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调整优化省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 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2)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3)组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
(4)组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6)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7)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8)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10)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1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12)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13)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4)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
(15)将省委信访局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信访局牌子。
(16)将省委老干部局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17)单设省委机要局,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对外加挂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18)将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责划入省委办公厅,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
(19)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省档案馆仍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20)不再保留设在省委宣传部的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职能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保留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21)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2)不再设立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调整优化省政府机构和职能
(23)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 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 政府组成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4)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 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25)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 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不再保留省农业厅内设的省畜牧兽医局。
(26)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文化厅内设的省文物局。
(27)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28)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9)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 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 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0)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将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31)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不再保留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32)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 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物价局牌子。
(34)组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35)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6)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外国专家局。
(37)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38)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39)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0)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41)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办公室,保留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2)将省政府研究室由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43)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44)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