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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审议通过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12浏览:2236次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审议通过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构建“一清单、一平台、一标准、一承诺”管理模式,打造最优政务服务通道。7月1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推进政府服务“最多跑一次”,在全国尚属首次。据介绍,由省司法厅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起草的《规定》,主要针对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办事程序和环节繁杂、办事材料较多、办事时限较长、办...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审议通过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构建“一清单、一平台、一标准、一承诺”管理模式,打造最优政务服务通道。7月1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 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介 绍,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推进政府服务“最多跑一次”,在全国尚属首次。据介绍,由省司法厅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起草的《规定》,主要针对政务服务方面存在 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办事程序和环节繁杂、办事材料较多、办事时限较长、办事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编制出台本 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完善以综合政务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一站式”集中服务功能,建立“一窗受理”平台,最终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等方面作出规定。

   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清单管理。《规定》要求,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 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其门户网站和其他方便群众查询的媒体上公 布。市、县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予以补充;“最多跑一次清单”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每件事及其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应当包含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容缺受理范围等。

  积极完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规 定》明确,省、市、县政府应当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网,加快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申请人办事“一 网通办”;编制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将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县政府应当完善以本地区综合行政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一站式”集中服 务,设立集中办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规定》还对逐步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提出要求,规定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推动政务服务通过网站、移动终端APP、微信等各类服务载体和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此外,就我省正在开展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定》指出,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 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应当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