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恩:大数据变革社会治理方式
大数据和信息文明的发展,给当前的物能文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发展效果。这既体现了两个不同层次文明的内在关联,也体现了信息文明本身在物能文明基础上的发展方式。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
大数据治理对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具有特殊的意义,并且在与信息文明的关联中,大数据社会治理的意义将越来越具备普遍性,而在社会的规范化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规范不仅是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要的资源,而且是人类生活品质的重要方面。社会越规范,社会整体生活品质就越高;反之则会在客观上造成“互害模式”。以行车为例。如果大部分人行车不规范,无序抢行,随意变道甚至毫无顾忌地插队,结果不仅导致大家都动不了,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施救。
中国发展很快,个人素质跟不上发展速度,而这种态势要得到根本逆转,必须在超过一半的人变抢行为礼让之后,但那为时太长,所以需要大数据治理。大数据将带来社会治理的骤变效应。
目前的城市交通治理存在两个客观难题:一是由于发展太快,车辆和道路在很多区域不相适应。因为情况复杂,行车违规现象不可能依靠传统方式处理到位;二是行车文明反映的是社会整体状况,不是少数人能左右的。只有当多数人的行为规范之后,才能使整个状况发生根本逆转。而要使行车状况发生根本逆转,依靠传统治理方式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数据治理能将这一过程大大缩短。大数据技术能毫不费力地得到行车行为记录,记入个人行车规范诚信体系。这样的治理和针对个别违规行为的个案治理完全不同,在大数据基础上制定治理措施,会在短时间内使得半数以上的人行车规范,而跨越这一临界值将使整个行车秩序发生整体突变式的快速改善,这就是大数据治理将带来的骤变效应。不仅在交通领域,大数据治理在更复杂的领域也是如此,其机制完全一样。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大数据治理的这种骤变效应将越来越凸显。大数据治理的优势还在于,能够由人为治理发展到智能机器治理。
大数据治理事实上是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随着大数据治理的发展,社会治理将会从人基于大数据治理发展到智能机器基于大数据治理。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机器治理,固然将涉及人类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但由于不具有人性的复杂性,大数据智能治理会更为公正。
大数据是智能机器治理不可缺少的基础,但这绝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更深入地涉及存在论的层面,涉及社会存在方式、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互动机制和效率。交通的大数据智能机器治理不仅能解决交通问题,而且能解决社会问题;不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还可以推动国民素养快速提升。大数据不仅是我们创构一个泛在网络的基础,而且与在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泛在社会具有同样性质。泛在社会不仅是信息文明社会落地的重要方面,而且涉及信息文明落地的重要方式。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王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