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资源如何共享?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要以共 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以需求为导向,提供无偿共享。各区县将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办法》所指的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 于不予共享类。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列为有条件共享类或者不予共享类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 务院的政策依据。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网信、机构编制等部门汇总形成市级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每年至少对市级资源目录 和共享目录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
《办法》规定,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 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内网和外网两部分。内网应当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外网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 依托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市级共享平台应当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各区县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 级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办法》明确,各政务部门不得自行建设跨部门的共享交换基础设施,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 交换系统应当逐步迁移到市级共享平台。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统一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已共享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政务部门重复提供。对于有 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提出共享申请,说明共享用途和申请数据项内容,通过共享平台报送提供部门审核。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予以答复,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共享信息有疑义或者发现明显错误的,及 时反馈提供部门校核,并报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