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一网通办”暂行办法》印发
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一网通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一网通办”,是指以国家政务平台为枢纽,依托“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对接各市(州)、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各级网上(含移动 端)业务办理、实体大厅运行系统,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线上线下 全面融合。
《办法》指出,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 办”工作。省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做好“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全省统筹规划的任务和要求,负责指 导、协调、推进、监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一网通办”工作。省大数据局负责推动建设全省“一网通办”的标准化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省政 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在“一云一网一平台”体系下,加快整合政府各部门办事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办法》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云上贵州多彩宝移动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实名制账号,将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照、机动车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信息与实名制账号关联,依托“一网 (贵州政务服务网)”、“一库”(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一号申请、一库共享”为支持,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主动将有关电子证照和数据接入云上贵州多彩宝移动服务平台。
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州)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抽查、模拟办事、电子督查等方式,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一网通办”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政务服务效果评价机制,畅通线上投诉举报渠道。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