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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这36项公证事项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无正当理由公证员不得拒办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8-07-24浏览:2269次

河南这36项公证事项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无正当理由公证员不得拒办  7月23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将出生、死亡等36项公证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省司法厅要求公证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  “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公证服务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

河南这36项公证事项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无正当理由公证员不得拒办

  7月23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将出生、死亡等36项公证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省司法厅要求公证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

  “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公证服务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曾用名、国籍、户籍注销、未做过户籍登记、(工资)收入、纳税状况、指纹、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机动车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撤销委托声明、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文本相符等36项公证事项,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省司法厅表示,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逐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范围。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一次性告知清楚。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的标准要在公共网络平台或公证服务窗口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要公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努力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

  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以信息化推进公证服务水平,加快公证行业智能化建设,积极应用“互联网+公证”服务,依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广公证服务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开通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在线公证服务方式,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运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执行证书在线推送立案等技术,不断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省司法厅称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法院、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积极推动政府部门间实行信息互联共享、数据互联对接,努力建立完善公证服务查询系统,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核实手段。

  做好公证公益服务

  发挥公证公益属性,加大公证工作回馈社会和服务社会困难群体的力度,完善办证“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当事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对行动不便困难群众可提供上门服务,让当事人“一次不用跑”;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减免公证收费;坚持开展“五一”劳动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公证公益服务;坚持开展“敬老月”老年人公证公益服务系列活动,免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等,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

  优化文书送达方式

  对无法当场出具的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在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采取邮政、快递或其他方式寄送公证书。需要寄送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书发送的方式,寄送回单要留卷备查,切实保障“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